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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考生须知

编辑:

2015-06-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录取

2015年的录取工作将由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四、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身体和政审复查,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复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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