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7-01
五、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九、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十、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8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标签:辽宁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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