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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1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农村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农村单独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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