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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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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1、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2、“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范围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6年6月3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在《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参考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确定最终“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16年6月3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注: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16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16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筑梦计划”招生工作。

3、我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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