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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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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 人;国家助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为4000元/年·人,二等奖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 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1。

十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四、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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