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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5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的学费均为16000元/人/学年

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4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22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另外为学生提供: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非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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