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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精品学习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考生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4.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 17.5;专任教师63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总值390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8元;图书132.2万册, 生均图书112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 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 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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