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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6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公 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6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 学技术专业为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 费为1200元/年/生。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 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 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 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 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 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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