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辽宁高考 > 辽宁高考资讯

2016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2016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八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9.3982万平方米(约合1040.97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 17.6:1;专任教师49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2%;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总值522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99.8元;图书70.92万册,生均图书77.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 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 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 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 次投档前投放。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201K

  财政学

  4

  财政学类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

  金融学类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201

  英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4

  文学类

  文学

  050304

  传播学

  4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心理学类

  理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机械类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

  自动化类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计算机类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5

  建筑类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4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4

  美术学类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