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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2016年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址:http://www.sycu.net/
2016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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