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4-07-05
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最明显的就是“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的6种情形减少到了2种。其中原来的二、三、四、五条全部取消,只剩下第一条和第六条,保留的第六条内容被拆分成为新的两条。
取消的4种“加10分”情况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保留的2种“加10分”情况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2.(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其他加分政策调整
见义勇为高考录取享“降5分投档”
2013年,辽宁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明确: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以上所述子女特指见义勇为人员婚生子女。省级、市级表彰分别指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表彰)。
辽宁省招考委研究决定,从2013年高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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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照顾录取和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标签:辽宁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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