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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通知

编辑:

2015-03-23

三、注册和录取

考生注册入学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注册入学录取新生的录取备案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注册入学试点院校要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期末考试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专业技能水平、注册入学申请时间先后等条件严格制定注册入学录取资格审核标准,细化注册入学条件,并确保其有很好的区分度,体现良好的社会公平性。试点学校完成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后,到省招考办办理注册入学新生的录取备案手续。

四、入学后相关政策

1.注册入学考生入学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或修满规定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2.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高中毕业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中职毕业生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不能相互调剂。

五、有关要求

1.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是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高职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稳步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注册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时间安排:3月12日前,我厅受理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我厅向社会公布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名单。3月25日前,各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向我厅报送开展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报省招考办备案。4月至5月初,各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学校开展注册入学录取工作。5月10日前,各注册入学试点学校到省招考办办理注册入学录取新生的录取备案手续。

3.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再参加当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及录取。

4.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要全面、客观、规范地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就业状况及学生就学的奖励、资助措施和有关政策,吸引考生申请,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5.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

6.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注册入学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

7.试点高职学校如出现违规注册入学招生行为,一经发现,省教育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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