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5-07-01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 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 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泉山、白海、虎山等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微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标签:内蒙古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