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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2016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查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门体育人才,同时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二线队伍的建设,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今年招生专业有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育保健专业,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开设有足球、田径、体操、篮球、排球、网球、健美操、武术、散打、摔跤等专项。
学院代码:1289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七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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