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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编辑:sx_liujy

2016-12-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我院将继续进行2017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

3、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单独招生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方案的实施。

三、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考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在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者2017年3月1日—3月10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单独招生院校(院校名称: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免试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3、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往届中职毕业生。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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