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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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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五、资格审查

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 号)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教育、公安、招生部门和考生就读高中学校的工作职责,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严肃查处照顾 条件和资格造假,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

(一)明确落户计算时间。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其子女在青海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二)取消按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录取的规定。鉴于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全国大部分省份合并了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部分省市取消了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导致与青海省现行高考限报条件难以精准对接,决定从 2018年起取消采用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的限报规定。

(三)规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8 年青海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 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 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贫困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 查,尤其要对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要作为重点,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考区招办汇总后按照附件5的格式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招办审查备案。

(四)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残疾证号。

(五)严格省外就读考生学籍、考籍审查。从2018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责。在青海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青海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考生户籍审查。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做出处理。为了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关口前移,从 2018 年起全省高一入学新生按要求填写《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 (详见附件6)。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中毕业年份不符合青海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 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附件7),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同时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七)完善报考资格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 (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 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在青海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7 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户籍,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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