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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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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和时间由考区招办决定。体检工作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 定标准的函》执行。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疑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指定的终检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作出最终裁定。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障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同等学力认定。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 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四)诚信教育。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都要签订《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各考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五)信息公示。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 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必须将省招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箱(1435574921@qq 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会布。各地公示工作材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考区招委名 义报省招办。

(六)数据管理。对于高考报名和现场采集的信息数据,各考区和单考单招院校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最终上报的报名数据必须经考区招委主任(副主任)或者分管校长签发,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制度。考生报名信息数据上报省招办后,一概不接受信息数据更改,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区招委、省内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七)政策宣传。各地招委要将本通知全文转发至辖区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并在 2017 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以及高二、高三和初中各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防止因为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到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和录取。

(八)责任追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 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 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上述各部门在《2018 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最终的审查结果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 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和网报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组织、指导考生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和修改工作,确保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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