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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实际,制定2015青海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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