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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5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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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全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青海民族大学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63272  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E—mail: qhmd1074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就业平台:http://qhmu.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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