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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青海高考考务细则。
一、考试形式和科目
高考是国家级统一考试。我省采取“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青海省使用教育部统一试题,新课标方案。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文史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对口高职 由本省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中职(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如专业考试未合格,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由教育部命题、制卷、评卷,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选择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MHK三级)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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