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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音乐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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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其它要求及有关事项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①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学费标准: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作曲、视唱练耳)、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5、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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