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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8

四、录取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为准。

2.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高校专项计划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3.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计划数不少于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规模的2%。

4.录取原则: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5.专业安排:我校将结合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及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16时截止;

2.入选资格公布:2016年5月30日起。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七、注意事项

1.入选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2.入选考生高考后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一致。

3.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

4.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

九、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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