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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2016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二、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学校地址: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
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
六、学历证书: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七、办学特色: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
八、办学历史:1951年建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一、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预留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示;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时,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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