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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四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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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四、加强安全防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堵塞技术和管理漏洞,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以及网上录取等系统的安全防护。要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进行漏洞扫描、系统加固、设备清查和信息核查,提高系统安全防范水平。要加强数据存储和备份管理,关键数据须进行实时备份,专人保管。网站发布信息要定期比对校验,采取必要网页防篡改措施,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方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力。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场地的人员管理,做好危险品检查防范,确保场地安全。

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要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严防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对于连续提供服务的系统,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疑似攻击行为,要及时保留系统日志,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取证查处。对于因黑客攻击发生的系统服务停止、网站或数据篡改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备用系统或暂时停止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对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非法获取和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查处。

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要加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账号、密码的寄送和发放管理,有关资料须由考生本人签收并保管,严防考生高考志愿填报账号、密码被任何学校或个人截留。要加强考生信息保管,严禁泄露、售卖考生信息,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强考生信息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考生妥善保管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等信息,严防高考志愿被他人篡改或非法操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售卖考生信息、篡改或操控考生高考志愿等违法行为。

五、优化宣传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县乡、中学和考生,增强宣传工作实效。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影响招生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信息,立即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处置。

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和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六、严查违规违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 2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若干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录取督查,重点督查属地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特别是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要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要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履职尽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格或存在“点招”录取及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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