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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5高考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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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第十二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执行以上规则出现考生并列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 当报考北京交通大学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统一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生源省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取得北京交通大学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北京交通大学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预留计划 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北京交通大学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不参加专业复查或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以及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加各省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文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文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软件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3、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城乡规划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4、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属于是保密相关专业,要求应届、未婚,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近五年内未受过治安处罚。(3)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保密管理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经济管理试验班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计算机类的信息安全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 国防生录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本省区就业。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提档线下40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应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各类自主招生认定的考生须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学习。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北京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3258、629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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