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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第十五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北京外国语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文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北京外国语大学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北京外国语大学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 E-mail: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881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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