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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编辑:sx_wangha

2015-06-22

电子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电子科大,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成都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两电一邮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中国电子类院校的排头兵”。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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