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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14年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和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课各科考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考生文化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4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82192213
学校网址:http://www.ne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电子邮箱:nefu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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