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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3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18

5月3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齐齐哈尔大学的考生公布了齐齐哈尔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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