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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为第三学期,专业净转出率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专科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6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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