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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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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大庆师范学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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