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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5月10日,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浙江中医药大学的考生公布了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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