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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1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19

5月11日,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温州大学的考生公布了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温州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温州大学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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