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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山东理工大学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首批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http://zszx.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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