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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5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的考生公布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历史沿革: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大学路、康复路、雷泽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7.71万平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3.75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14.74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系统拥有数字图书资源7.48Tb;已建成现代智慧校园,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缝隙全覆盖,行政、教学、招生、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图书等服务与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有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教学平台和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并与校园网络系统对接,创建了“处处能学,随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平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366人。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53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91人,占34.54%,其中具有正教授称的28人;“双师型”教师312人,占专任教师的56.42%,“名师名医”特色鲜明,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3人。现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评审专家等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山东省卓越医师1人。教师教学理念先进,紧跟现代医学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近五年参赛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奖46项。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保险、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共14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全国卫生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护理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全国护理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常委单位,山东省护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药学专业是校级特色专业,校企联合共建专业,鲁西南制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全国医学检验校际联合会成员单位。拥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形态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分析实验教学中心、形态二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技能实训中心、医学检验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实训中心等13个校内实践基地。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08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56所,实习病床51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保险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来先后承担教育部、省和市级教科研课题162项,其中95项达国内领先水平,67项达国内先进水平,获省市级以上奖励65项。获国家专利59项,科技成果转化10项。主持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高职高专《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前承担《国家教学标准》、《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家卫计委“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调研工作。发表论文50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0篇,被SCI、CA收录68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31部,其中主编、副主编和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0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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