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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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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菏泽学院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菏泽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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