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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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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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