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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2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24

5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公布了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

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是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

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考汉4年、双语班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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