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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2016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新疆医科大学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3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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