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eizc
2017-05-24
4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公布了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疆财经大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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