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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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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本科层次学生到西校区报到入学,高职层次学生到东校区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前两年实施通识教育,不分专业,后两年实施专业教育,第四学期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天津天狮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招生办公室E-mail:tianshizhaoban@126.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东校区)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翠亨路(新城段)128号增3号(西校区)

邮编: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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