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25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正德楼119和121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标签:各省重点高校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