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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青岛滨海学院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专业15800-19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99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900元-15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青岛滨海学院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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