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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9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26

5月19日,河南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平顶山学院的考生公布了平顶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平顶山学院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简章;四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五是学校官方微博;六是学校招生app。

第九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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