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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5月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考生公布了天津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专任教师5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5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3亿元,生均逾1.96万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航空机电、航天长征火箭、大众集团、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14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2015年被确定为首批“天津市众创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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