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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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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四、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17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五、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7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合肥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合肥学院,合肥学院设立了入学奖学金(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合肥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5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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