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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24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26

5月24日,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龙岩学院的考生公布了龙岩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龙岩学院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龙岩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龙岩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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