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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0451-88126214、881262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2020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地(市),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7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4个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九条 2017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于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分地(市)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体检、体能测试标准见附表。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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