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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66个,本科专业58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有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院士工作室2个。2017年1月,材料科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入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进行学习。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动力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轻工类[含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工程、工业工程];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确定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浙江:按照浙江省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上海和浙江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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