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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7-05-29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现有高新、长安、郭杜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近1.5亿元。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以财经、医学和女性教育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医、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300余人。截至2017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教师 12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约占教师总人数的40%,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约占50%。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0余万册,电子图书168万册,电子期刊1.8万种,中外文数据库11个,数字化文献资源总存储176TB。建成了万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建有全橡胶标准体育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所。

学校是陕西省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成了美国心脏协会(AHA)中国西北第一急救中心、培华创客中心、大商科综合实训中心、省级中兴电信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建筑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财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艺术教学与创意产业实验区、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务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要素市场交易实训中心、金融衍生品智能交易国际服务外包中心、会计核算全实景全真实业务实训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先后和65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3家三级以上综合附属医院,现有校外实训就业基地318家、校内实验室141个、实训场所71个,校外创业实训基地2个,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人才培养。

西安培华学院是新时期女性教育的研究传播中心,学校依托“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基地”,“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等平台,女性教育既是对外交流的窗口,也为发展女性素质教育提供了高层次宽领域的主流平台,得到了中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以来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延安大学签订了共建对口帮扶协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与国内20多所同类院校发起成立了“未来大学联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的开放式办学格局,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学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等部队院校有着密切的双拥共建关系, 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建立友好大学关系,积极拓展发展空间。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学院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 箱: 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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